近日,長沙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從2018年3月12日起,長沙縣所有河道全面禁止采砂(淘金)嚴厲打擊偷采行為。
從《通告》中了解到,長沙縣所有河道(包括湖泊、水庫)依法全部劃定為河道砂石禁采區,除河道疏浚、航道整治以及水利建設需要外,嚴禁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開采砂石、淘金等生產作業。
《通告》指出,長沙縣境內無正當理由滯留的采砂船舶,勸導其限期離境,逾期不離境的,按規定依法處理。
《通告》強調,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河道采砂活動的,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依法可以作出警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相應處罰。
同時,實施非法采砂行為,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在河道禁采期、禁采區內采砂,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五萬元至十五萬元以上的;兩年內曾因非法采砂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采砂行為的;雖案值未達以上標準,但嚴重影響河勢穩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可以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
《通告》要求,長沙縣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河長制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河道采砂管理的監督工作;交通海事部門負責采、運砂船舶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航道管理工作;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依法嚴厲查處非法采砂行為;公安部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對非法采砂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