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審批權限的下放,砂石礦權新設由地方政府負責,但個別地方在新設采礦權時論證研究不充分、不嚴謹,礦區范圍劃定時不認真、不嚴肅,給礦山后續開采和治理帶來一系列問題。
日前,浙江省國土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設采礦權論證復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對新設采礦權的必要性和礦區范圍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采礦權設置相關制約因素和解決措施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論證。
復核對象:所有經營性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礦產新設采礦權都必須開展礦區范圍復核工作。已納入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開采區塊的新設采礦權也需復核。
復核單位:礦區范圍復核工作由省廳委托省地質調查院承擔,具體工作由省地質調查院地質發展研究中心負責。
復核內容:重點對新設采礦權礦區范圍是否符合相關規劃、是否滿足礦產開發布局優化要求、是否符合山體整體開發或治理宕面最小化要求、是否符合開采最終境界有關要求、是否征得相關部門同意等內容進行復核,必要時開展實地復核。
新設采礦權論證工作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礦區范圍復核意見”是審批新設采礦權、編制采礦權出讓方案的重要依據,新設采礦權礦區范圍未經復核或復核不通過的不得出讓。
目前征求意見稿在征求社會各界人士意見,請于2018年4月16日前,以信函、電子郵件等形式將修改意見反饋。
聯系人:廖福源
電話:0571-88877291
傳真:0571-8887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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