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出臺《關于長江江蘇段水上臨時過駁規范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進一步鞏固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整治工作成效,做好2018-2020年3年過渡期內水上臨時過駁的規范管理工作,加強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切實保障長江飲用水和水上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運輸部與江蘇交通運輸廳將聯合加強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監督管理,港口主管部門將過駁區內過駁作業納入港口經營范圍,履行經營秩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長航局系統履行過駁區水上安全、船舶防污染、水上治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等職責。全面落實過駁區經營單位主體責任,過駁區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穩定、環境保護、經營秩序等主體責任;
浮吊業主按規定配合船員和操作人員,配備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設施設備并正常運行,嚴格執行安全環保生產作業規程。切實規范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經營管理行為,加強過駁市場管理,嚴格限制過駁貨種和船舶各類,不得從事砂石以外貨種過駁。
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各地交通港口、海事、長航公安等部門依據職責,建立聯防聯管機制,組織聯合巡航執法,及時發現和處置非法過駁作業行為,建立運輸船舶黑名單制度和浮吊懲處機制。同時,統籌做好過駁區“棄水上岸”規劃布局,充分利用現有碼頭資源,推進沙石運輸“棄水上岸”,為2020年全面禁止水上過駁做好準備。
目前,長江江蘇段設置水上臨時過駁區7個,保留338艘過駁浮吊,作業貨種僅限為砂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