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國土資源廳審議通過《各類保護區內清理工作方案》并強調,建立聯動機制和礦業權臺賬及聯絡員制度,立即行動、全面調查,在11月底前完成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
云南廳明確,此次礦業權清理的主要任務是:一是以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禁止、限制范圍底圖為基礎,對礦業權審批系統內礦業權進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詳細的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礦業權清單和基礎數據;
二是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進行核查,篩選出礦業權清單和分類梳理數據;
三是各州(市)國土資源局在全面核查清理的基礎上,形成總結分析報告,詳細報告核查清理工作的基本情況、做法和措施、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等內容,并提出保護區內礦業權分類處置意見。
此外,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對省級、州(市)、縣(市、區)級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修改調整,與環保、林業、水利等保護區主管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協調,及時做好各類保護區信息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動態更新維護,不斷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禁止、限制范圍底圖;加強與法制部門溝通,對本地制定的涉及保護區和礦產資源管理的制度文件進行清理規范,進一步修改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地方政府規章。
云南廳提出,針對保護區內礦業權及保護區種類多、情況復雜,清理工作涉及面廣、系統性強、工作難度大等實際,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主動與環保、林業、水利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在對保護區的設立時間、范圍、依據和礦業權的設立時間、范圍、依據、儲量及產量等變化情況等進行細致調查、統計的基礎上,進行合理分類梳理和統計分析,建立有效的數據基礎,為礦業權分類處置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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