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自2017年6月20日起,寧夏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所有煤炭、砂石等工礦企業關停退出,并進行環境整治和生態修復;保護區內礦產資源開采和建設項目審批停止。
全面依法規范旅游、農林牧、殯葬服務、交通道路等生產經營行為,嚴格經營范圍,理清土地權屬,完成環境綜合整治。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在保護區內違法開采、盜采煤炭、砂石等礦產資源,違規審批、實施礦產資源開采和建設項目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