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提到國土資源執法工作,給人的印象就是“三難”——發現難、制止難、查處難。由于多種原因,國土資源領域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制止難、查處難、執行難的問題非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決,反而在有些地方還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
一提到國土資源執法工作,給人的印象就是“三難”——發現難、制止難、查處難。事實上,這幾年來,全國各地的國土資源系統通過動態巡查、群眾舉報、衛片檢查、視頻監控等聯合執法手段,基本解決了國土資源領域非法違法采礦行為“發現難”的問題。然而,由于多種原因,國土資源領域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制止難、查處難、執行難的問題非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決,反而在有些地方還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
近日,記者在某地采訪中,就發現了這樣一個特別的案例——一個非法采礦多年的個體采石場,在當地政府組織的多次專項整治行動及多個部門的屢次制止查處中,不但沒有任何收斂,反而“越做越大”,成為了地方采石企業的“龍頭老大”。即便是該企業在今年5月被以破壞礦產資源罪進行立案查處,并被移交給公安部門的過程中,其仍然繼續在頂風生產。
非法采礦屢禁不止
從2006年初以所謂“委托”的名義非法“借用”別人的采礦許可證開始生產,到大肆“超層越界”開采后屢被查處和在2013年度的國家礦產執法檢查中被確定為違法違規開采被停產整頓,再到現在的被以盜采礦產資源罪立案查處的過程中依然瘋狂非法生產……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家民營采石場近10年來一直是在非法生產和查處打擊的夾縫中逐步“做強做大”的。
而最令人關注和頗為費解的是,這家采石場的非法采礦活動恰恰是在“全國整頓規范如火如荼,非法采礦活動如過街之鼠”的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嚴打”行動中起步的。
多年來,礦業開發秩序混亂,非法采礦屢禁不止,浪費資源、破壞環境事件層出不窮,一直是困擾礦政管理的“老大難”,也是國土資源執法的重點和難點。為從根本上破解這一難題,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2005年8月,國務院專門下發了《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文),在全國開展了為期兩年的整頓規范工作。通過整頓規范,礦產資源濫采亂挖等違法行為得到遏制,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明顯好轉。
而該采石場卻在2006年初,以委托書、協議轉讓的形式非法從他人手中取得了采礦許可證等相關證照,開始開采和加工礦石。對該采石場,當地國土資源部門雖然對其超層越界行為多次進行了查處,卻收效甚微。隨著非法采礦規模的擴大,這家采石場干脆“另立爐灶”,在原先的采石場附近又開辟了新的戰場,開始大量非法盜采礦石。
2013年4月,當地縣政府對全縣礦山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所有無證開采點、無合法加工生產手續的加工點,以及雖有合法手續,但開采加工不規范、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采石場和金屬礦山等要求一律停產整頓,對證照不全或存在問題的采石場全部拉閘斷電、停產整頓,而惟獨這家采石場雖然超層越界、非法生產,但只是象征性地交些罰款后,就順利通過了縣整治辦“過五關斬六將”的層層審批,并很快恢復了正常生產。
在屢次查處打擊中“羽翼豐滿”、做強做大的該采石場有恃無恐、不可一世,甚至開始公然對抗執法。2014年夏天,該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聯系會議辦公室依法對其非法采礦場進行查處。該采石場不僅不配合,反而用鏟車堵住道路,把時任的縣國土資源局局長,以及縣旅游局、鄉政府等主要領導等執法人員圍困山上長達5個小時,直到公安出警后才得以脫身。
盡管如此,這家采石場的非法采礦活動依然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即便在被縣國土資源局以盜采礦產資源罪申請了鑒定,并將其移交至縣公安局進行立案查處的過程中,其非法采礦活動仍然沒有停止,只不過由過去的全天候大肆非法生產改為晚上偷偷打眼放炮、白天外運礦石。其行為之猖獗、背景之深厚可見一斑!
地方政府心慈手軟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類似這樣屢禁不止、頂風作案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并不少見。這既有一時難以克服的《礦產資源法》嚴重滯后的深層次原因,又有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執法不嚴、措施不力等主觀因素。
禍患起于忽微。就上述這家起步于“嚴打”期、發展于整頓中的非法采礦企業來說,其之所以終成氣候、尾大不掉,就與當地政府有莫大關系。
實際上,當地縣政府有很多次機會可徹底關閉這家非法采礦場,無論是2005年成立的整頓規范辦公室,還是后來成立的集中整治囤地圈地違法違規建設用地和土地閑置浪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抑或是再后來成立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聯系會議辦公室,都曾經是該縣打擊非法采礦的領導者和組織者。至于當地開展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非煤礦山無證無照專項整治等活動也是一個接著一個,其他非法違法礦山均先后被關閉取締,惟獨這家非法采礦點在屢次打擊中得以幸免。
而《礦產資源法》嚴重滯后直接導致的礦業執法手段無力,則嚴重束縛了國土資源部門的執法行為。相對于武裝到“牙齒”的最嚴《環境保護法》而言,遲遲沒有修改的《礦產資源法》則是“手無寸鐵”,根本無法為國土資源執法行為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因《礦產資源法》存在嚴重硬傷,缺乏強制性手段,不能扣押設備,盡管我們的執法程序全部走完了,可就是沒有辦法制止這家采石場的非法采礦行為?!痹摽h國土資源局分管執法的一位領導大倒苦水地說:“我們對其立案調查后,已按盜采礦產資源罪申請了鑒定,并于今年5月份已移送給縣公安局進行立案查處,但依然無法對非法采礦活動采取強制性措施?!?
此言非虛。記者在基層采訪時,不少基層國土資源系統的領導都抱怨說,現在的國土資源執法工作無制服、沒車輛、缺裝備、少手段,執法監察人員下去執法,像散兵游勇一樣,根本沒有震懾力。
上述這家非法采礦企業為了不讓執法人員把鏟車扣走,竟敢把該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旅游局局長和鄉政府領導等國土資源聯合執法人員圍堵在山上,就是抓住了《礦產資源法》的軟肋——國土資源執法人員沒有權力來扣押非法生產的設備。
至于在非法采礦活動的處罰方面,由于多種原因的掣肘,國土資源部門也明顯是投鼠忌器、力不從心。根據《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因非法采礦企業往往采取“螞蟻搬家”式的盜采方法,采出一點礦產品就立即運出去銷售了,國土資源部門很難認定和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及違法所得。就上述這家采石企業來說,其采出的石灰石運到外地加工成石子對外銷售,量大運輸難。對此,國土資源執法人員要沒收其礦產品并不容易。而對其違法所得的沒收和罰款,也是處于兩難境地。如果按照其實際開采情況沒收非法所得和進行罰款,企業一旦繳納不了,就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要追究國土資源執法人員責任;如果按照企業的實際支付能力來處罰,又制止不住非法采礦行為。
“在對非法采礦的處罰過程中,如果國土資源部門開出的‘罰單’(包括企業的違法所得和罰款)超過30萬元但企業沒有繳納到位,國土資源部門就要因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而面臨問責。這種‘作繭自縛’式的有關規定,在客觀上造成了國土資源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不敢輕易罰款和沒收所得?!碑數貒临Y源局一位領導說。
而作為國土資源部門執法工作最后一道防線,也是嚴懲非法采礦行為的最后一個堡壘“依法申請法院執行”,現在也是弱不禁風。目前,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許多地方的人民法院往往不受理,更不愿意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去強制執行。據了解,現在法院系統正在積極探索推出裁執分離制度,對包括國土資源領域違法行為在內的一些案件,法院只裁定不執行,執行工作又交給了地方政府。如果這一制度付諸實施,國土資源執法過程中的“依法申請法院執行”將重回原點——由國土資源部門來執行。
如果仔細分析一下述這家采石場長達近10年的非法采礦活動軌跡,不難發現,當地的政府及相關部門盡管一直在對其非法采礦活動進行打擊,但明顯“失之于軟、失之于寬”,以至于最終“養虎為患”。
當地國土資源局雖然多次進行了立案查處,但前怕狼后怕虎,畏首畏尾,沒有采取得力措施將其消滅在初始,且在其非法采礦漸成規模之時,惟恐被問責而不敢按實際采礦量進行處罰,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非法采礦活動的發生。
而其他相關部門也難辭其咎。據了解,上述這家非法采石場是一個證照全無、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安全事故頻發的“五毒俱全”企業。如果當地公安部門能溯本求源,以爆破采石這個結果來立案倒查火工用品的來源;如果當地電力部門能及時切斷電源,讓其無法施工打眼;如果環保部門能真正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安監部門能監管到位……可以說,無論是從污染環境、破壞景區、超限運輸、非法用電,或是從無照經營、非法使用火工用品、存在安全隱患等,即便是“九龍治水”,各掃門前雪,只要有一個環節有一家職能部門能堅守住底線、真正履職監管到位,這家采石場的非法采礦活動就難以進行。
政府主導方能攻堅
近幾年來,全國國土資源系統把“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國土資源工作在大局中的定位,從落實經費人員、健全機制機構、完善制度手段等方面入手,嚴厲打擊和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但是,對處在一線、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具體工作的縣級國土資源部門來說,不僅缺經費、缺車輛,更缺執法手段和措施。
就上述這家非法采礦企業的所在地來說,當地的縣政府近幾年也加大了對非法采礦的整治力度,尤其是縣國土資源局也曾采取了扣押設備等強硬措施,許多非法采礦和無照經營點被取締,但這家非法采礦點卻依然頂風生產,并公然抗法。顯然,僅靠基層國土資源部門一家之力根本無法真正杜絕非法采礦活動。特別是前些年,隨著礦產品市場的火爆,違法、非法開采活動有所抬頭,暴力抗法現象時有發生,國土資源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因打擊非法采礦而受傷的不在少數,甚至有的還為此還付出了生命。
法定職責必須為。打擊非法采礦、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是各級政府的職責所在。自2005年國務院下發的28號文,首次明確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責任主體,要將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并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協調行動,聯合執法,統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后,包括礦業秩序整頓在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成為了地方政府的主體職責,國土資源由“一家管、大家用”變為了“大家管、大家用”。
當地縣國土資源局、公安局盡管都按照自己的法定職責盡心盡力,竭盡所能,但依然無法徹底關閉非法采石場,關鍵在于地方政府并沒有盡職盡責,發揮好主導作用,且在主導的多次專項整治行動中選擇性執法,心慈手軟,致使非法采礦活動屢禁不止、久攻不下。
千難萬難,領導重視就不難。這方面不乏有成功的典型。遼寧省本溪市因鐵礦資源豐富且埋藏淺、易開采,前些年非法采礦活動時有發生。2005年以來,該市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國土資源、公安、工商、環保、安監、電力等各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深入持久地開展資源環境整治行動。經過集中的治理整頓和持續的高壓態勢,近10年來,該市的非法采礦活動銷聲匿跡,鮮有反彈。
盡管因受《礦產資源法》所限,國土資源部門在執法中缺乏必要的強制手段,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對非法采礦的查處打擊力度。但只要地方政府重視,相關部門支持,非法采礦活動也完全可以得到嚴厲打擊。
實際上,這些年來,各地都在積極探索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長效機制,以從根本上治愈“前整后亂、越整越亂”頑癥。
洛陽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視礦業秩序整頓工作,在全國率先成立國土資源警察支隊。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尤其是非法采礦活動,公安部門及時介入,立案偵查,既減輕了國土資源部門的壓力,又提高了打擊效率,震懾了盜采資源的不法分子。
本溪市國土資源局與公安、工商、電力等部門探索建立了國土資源執法聯系單制度,對動用大型設備進行非法采礦的,與工商部門一起按照無照經營來扣押設備,并聯系電力部門斷電。對使用火工用品進行非法采礦的,與公安部門一起追查火工用品來源,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很好解決了執法難、處理難的問題。
河南陜縣建立了聯合執法辦公室,負責對全縣非法采礦活動予以打擊和取締,尤其是縣國土資源局在巡查過程中發現非法采礦且制止處理不了的,均可移交給該辦公室來統一查處。
而湖北鄖縣的做法更是為國土資源部門消除了后顧之憂。當地縣政府切實擔起了保護國土資源的責任,明確規定縣國土資源局巡查中發現違法、非法采礦后,只要及時處理并上報給了政府,國土資源局就不再承擔制止打擊不力的責任,而是由地方政府來統一主導對非法采礦活動的打擊。
國土資源執法之所以“千險萬難”,最根本還在法律上的滯后和不完善。令人欣慰的是,對已討論修改長達10多年、原本列入2009立法規劃的《礦產資源法》,終于“千呼萬喚始出來”。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相關負責人表示,《礦產資源法》已列入本屆全國人大的修法計劃。
據了解,新的《礦產資源法》將對立法目的的重新確立、礦產資源合理開發最有效管控途徑的選擇、礦業權市場的優化、各種礦產資源稅費的理順、礦業權與土地使用權的銜接、礦產資源開發的有效監管及法律責任等重大問題進行修改,這些將從法律層面上解決礦產資源領域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制止難、查處難的問題。
編后語:非法采礦屢禁不止,政府部門工作不到位、監管難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亟需提高從業者法律和專業素養。中國砂石骨料網在此呼吁,希望政府部門在加強執法和管理的同時,結合實際情況,綜合多方因素考慮,從根源上解決問題,而非簡單粗暴關停。
編輯: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