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局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和綠色礦山創建工作有機結合,分別針對不同時期礦山開采責任主體和實際情況,分類推動礦山覆綠工程建設。
一是引導自主覆綠。要求礦山企業按照“邊采邊復,應綠盡綠”原則,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實行備案監管制。企業恢復治理結束經驗收合格后,返還或抵繳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
二是責令主體覆綠。將礦山企業履行“誰開發誰保護”情況納入汛期安全隱患排查、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執法動態巡查工作內容,對發現破壞環境嚴重、安全隱患突出和恢復治理不及時的礦山企業實行停產整頓、聯合執法,督促按照“誰破壞誰治理”原則編制方案開展恢復治理,達到要求后方可復產。
三是統籌整合覆綠。對已注銷采礦權和責任主體無法確定的歷史遺留老礦區,捆綁土地整治項目、水利基礎工程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區內城鄉統籌涉農資金進行綜合恢復治理。
四是爭取政策覆綠。對基礎條件較好,具有地域特色的廢棄礦區,積極申報爭取國家級礦山恢復治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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