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對存在下屬行為的采石企業將依法取締關閉: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土地、環保、林地、水土保持等手續不全,擅自開山采石;存在越界開采、非法轉讓等違法行為,且拒不整改;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三同時”規定,拒不執行安全環保監管指令、在規定期限內未完善相關手續;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提出延期換證申請,經限期整改仍未辦理延期換證手續;取得采礦許可證后,沒有按期建設生產;不按期繳納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經限期繳納仍不繳納的;關閉后擅自恢復生產的。取締關閉的過程中,市紀委將向永壽、禮泉、乾縣、涇陽、三原、淳化六縣派駐工作組,全面調查國家公職人員有無參與礦山經營開發行為,一旦發現查實,將依據有關紀律法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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