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7日,十堰市散裝辦稽查隊在建筑工地例行檢查時,發現一建筑工地仍然我行我素,無視國家規定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隨即對該工地下發了整改通知書。但一個月后十堰市散裝辦稽查隊對該工地進行復查時發現該工地對此仍然無動于衷,不予整改,對此十堰市散裝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0號《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可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對該工程項目開出了第一張30萬“罰單”。
編輯: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