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按照遼寧省政府“青山工程”的總體部署和國土資源部“礦山復綠”行動的要求,全省計劃投資2.24億元,重點治理高速公路、鐵路、省道、國道兩側可視范圍內和大中型水庫周邊的生產礦山279個,治理總面積1.33萬畝。這是昨日從遼寧省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去年遼寧啟動了“青山工程”礦山環境治理工作,全省國土資源部門重點治理了高速公路、鐵路兩側可視范圍內和大伙房水庫周邊的礦山401個,面積4.39萬畝,投入資金12.64億元。其中,治理閉坑礦山230個,面積2.87萬畝;治理生產礦山171個,面積1.52萬畝。曾經因開采而破損裸露的山體被綠蔭覆蓋,曾經漫天塵埃的礦區變成鳥語花香的公園廠區,礦山環境已得到了明顯好轉。
今年,遼寧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在全面完成重點區域治理任務的同時,全省所有礦山企業都要編制2014年度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規劃并組織實施,以建立起長效機制。各市要對本區域的所有礦山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摸底調查,詳細制定2014年至2017年市本級治理規劃,列出治理時間表,明確落實每個生產礦山的治理任務。遼寧省廳與各市局(含昌圖縣、綏中縣)要簽訂《2014年“青山工程”生產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目標責任書》,各市治理礦山任務的明細表要在省廳門戶網站上公告,接受社會各界進行監督。生產礦山治理資金將由礦山企業自籌,采礦權人自主恢復實施。
同時,要求各市務必確保質量和工期,3月31日之前生產礦山企業必須進場開工,省國土資源廳將全程跟蹤,進行階段性檢查,并繼續嚴格執行通報、約談及督察制度。有關市、縣的生產礦山治理任務,務必在10月底前完成。遼寧省廳于11月底前,按照各市2014年度治理任務進行最終驗收。對不按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的、拒不恢復治理的、未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及年度恢復治理設計的生產礦山,依據規定,不得通過其采礦權年檢、不受理其采礦權延續變更申請,并移交國土資源執法部門或青山公安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編輯: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