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號正式簽署,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反不正當競爭的總體要求。一是明確將“預防”不正當競爭行為增加為立法目的;二是從正面強調經營者應當“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三是明確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四是對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的職責表述作相應修改。
此次修訂不僅直面平臺“內卷式”競爭、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等痛點,還對關鍵詞搜索、侵害數據權益、虛假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標準予以細化。
關于增加治理“內卷式”競爭的規定方面:黨中央強調“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規范地方政府和企業行為”,對行政機關起草的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依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并加大對平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力度,是規范政府和企業行為治理“內卷式”竟爭的重要舉措。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從兩方面完善關于治理“內卷式”競爭的制度:一是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保障各類經營者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二是強化平臺責任,規定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增加解決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大型企業等經營者不得濫用自身優勢地位,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明顯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同時,規定大型企業等經營者濫用自身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監督檢查部門依法查處。
另外,今年3月,新修訂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期限要求,增加規定大型企業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條文數從原法的33條增加至41條,包括總則、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調查、法律責任、附則五章。這部法律規定,國家健全完善反不正當競爭規則制度,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另外,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細化了關于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不當有獎銷售和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對于砂石行業來說,有助于提高行業整體效率和競爭力。合規經營、具有競爭優勢的企業能夠獲得更多市場機會,得以擴大生產規模、提升技術水平,推動行業向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方向發展,促進砂石行業的轉型升級。
編輯:賈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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