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砂是河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持水沙平衡、保持堤防穩固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私利卻在河道內私自非法采砂。經湖北省大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縣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汪某某、羅某某、付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
經審查查明,2023年6月至11月間,汪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禁采期內高價雇請羅某某、付某某、劉某甲、劉某乙等人在凌晨采挖河砂。期間,劉某甲負責運輸河砂車輛計數及河道內安全,現場“望風”;付某某負責組織車隊司機將河砂運至汪某某指定地點;羅某某負責聯系安排挖機、拖車司機;劉某乙負責提前給挖機加油、維護等。多人合作形成一個“采運銷”團伙,非法采礦價值11余萬元。案發后,汪某某、羅某某、付某某等8人經電話傳喚后,分別主動到縣公安局投案并退繳違法所得。最終,縣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隨著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建筑用砂需求增加,在高額利潤驅動下,非法采砂行為屢禁不止,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礦產都是國有資產,河砂也屬于礦產范疇,不能私挖濫采,采挖河砂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開采許可證,不得私自對外運輸和利用,否則將涉嫌非法采礦罪,面臨刑事處罰。
編輯: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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