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機制砂應用技術規程》,該標準由遼寧省建設事業指導服務中心、遼寧省建設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遼寧省建筑材料工業協會等會同有關單位制定,經審定,批準為遼寧省地方標準,編號為DB21/T3761-2023,現予以發布,自2023年7月30日起實施。
《機制砂應用技術規程》適用于遼寧省機制砂質量控制及用于建設工程的機制砂混凝土和砂漿配合比設計、制備、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在應用過程中除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和遼寧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據了解,機制砂按技術要求分為Ⅰ類、Ⅱ類、Ⅲ類三個類別:
強度等級大于或等于C60的混凝土和高性能混凝土宜用Ⅰ類砂、強度等級C30~C55的混凝土宜用Ⅰ類、Ⅱ類砂、強度等級小于等于C25的混凝土宜用Ⅰ類、Ⅱ類、Ⅲ類砂。Ⅰ類、Ⅱ類、Ⅲ類機制砂可用于各強度等級砂漿。
機制砂的粗細程度可按其細度模數分為粗砂、中砂、細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粗砂:3.7~3.1、中砂:3.0~2.3/細砂:2.2~1.6。
顆粒級配應符合以下規定:
機制砂的顆粒級配除4.75mm和0.60mm篩檔外,可以超出,但各級累計篩余超出值總和不應大于5%;對于砂漿用砂,4.75mm篩孔的分計篩余應為0%。
另外,用于建設工程的機制砂放射性應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規定。
用于生產機制砂的母巖抗壓強度應符合《建設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規定。
機制砂混凝土的力學性能和耐久性能應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和《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標準》GB/T50476等的規定。機制砂砂漿的性能指標應符合《預拌砂漿》GB/T25181、《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JGJ/T223等的規定。
機制砂混凝土、機制砂砂漿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的規定,配合比應通過試驗優化確定。
對于混凝土有堿骨料反應設計要求的工程,尚應遵循《預防混凝土堿骨料反應技術規范》GB/T50733的規定。
機制砂與天然砂混合使用,配制比例由試驗確定,天然砂的質量應符合《建設用砂》GB/T14684的規定。
機制砂進廠后應進行抽樣復檢,檢驗不合格的機制砂不得使用。機制砂混凝土、機制砂砂漿應采用強制式攪拌技術。
編輯:賈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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