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有序做好下階段河道砂石開采與管理工作,湖南省水利廳出臺關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在2023年6月底前,全省要全面啟用河道采砂許可電子證照,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掌握水利部電子證照系統使用,并對現行有效的河道采砂許可證電子化、標準化轉換。
意見指出,黨的二十大對推動高質量發展和全面推進法治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到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復雜性和長期性,把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作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務,不斷提升采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河道采砂秩序穩定可控并持續向好,維護河湖健康生命。
意見提出,要將河長制湖長制與采砂管理責任制有機結合,建立河長掛帥、部門聯動、社會監督的采砂管理工作機制,形成河道采砂監管合力。每年3月前,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調整落實本年度轄區內所有河道采砂管理河長、主管部門責任人、現場監管責任人和行政執法責任人,在官方網站等媒體上進行公告。要堅持規劃剛性約束,依法劃定禁采區,科學合理確定可采區與規劃期控制總開采量等。采砂規劃批準后要及時向社會公告,并對可采區開展相關專題論證,專題論證不得突破采砂規劃明確的管控要求。根據批準的河道采砂規劃、專題論證意見及當年水情、工情、汛情、航道變遷、砂石資源分布、補給實際情況等科學編制年度采砂實施方案并取得批復。
意見要求,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批復的年度采砂實施方案開展河道采砂許可。對于采砂規劃未出臺、相關專題論證未通過、年度實施方案未審批、作業船舶和人員不符合規定、位于交界河段存在矛盾或爭議的可采區,不得許可河道采砂。
在2023年6月底前,全省要全面啟用河道采砂許可電子證照,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掌握水利部電子證照系統使用,并對現行有效的河道采砂許可證電子化、標準化轉換。印發或注銷、收回采砂許可證要及時對外公告,河道采砂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或河道砂石開采量達到限定開采總量的,許可單位要督促采砂業主停止采砂作業,按照規定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修復,達到環保要求,并組織開展現場驗收。
意見指出,要加強采砂作業現場管理。對于近年來未實施河道采砂但即將啟動新一輪采砂的縣市區,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派駐人員現場蹲點指導、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提升采砂作業現場管理能力。在實施河道采砂前,要建立進出場、計重及登記制度,樹立現場公告牌,精確開展可采區范圍實地放樣,設置現場界限標識。以采砂船舶采砂的規模以上可采區,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電子圍欄及視頻監控等信息化監控系統,派駐現場監管人員,實行可采區全天候無死角管理。
對于采用挖掘機等小型機械作業且采砂規模很小的可采區,確有困難落實現場監管人員的,應當定期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評估開采實施情況,并委托監理單位對河道采砂實施監督。要督促采砂業主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生產安全。對于洲灘型可采區,要對可采區邊界外的洲灘采取護坡護岸等工程保護措施,防止因坡降較大而持續崩塌消落。要落實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簽單發航制度和采砂船舶集中??恐贫?。
意見強調,要做好巡查執法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抓好常態化巡查檢查,并對重點河段、敏感水域和夜間、暴雨、節假日等時段加大巡查頻次。結合“掃黑除惡”工作,積極移交違法犯罪線索,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
對于曾多次出現非法采砂行為或設置有可采區的交界河段,毗鄰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023年6月底前簽訂聯合執法與監管合作協議,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各地區要常態化規范化開展河道采砂綜合整治行動,原則上每季度開展部門(區域)聯合執法不少于一次。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協同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強化涉砂船舶與砂石碼頭綜合整治。
意見明確,抗洪搶險應急采砂要堅持確有必要的原則。在警戒水位以上,防汛砂石儲備不足且因抗洪搶險形勢需要緊急開采河砂的前提下,方可由權限防汛指揮機構批準開展應急采砂,應急開采的范圍、數量和深度要嚴格控制,原則上應當避讓重點生態保護區、險工險段及涉水工程保護范圍,開采數量不得突破抗洪搶險需砂量,不得采取危險作業方式,所采砂石應嚴格按照防汛物資管理,禁止挪作他用或向市場出售。
疏浚砂(石)綜合利用要堅持政府主導。河道整治(含清淤疏浚)、航道整治等涉水工程(活動)作為疏浚砂(石)綜合利用的前提,應當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完成項目主管部門批復及相關專項審批。在實施前,要認真編制綜合利用方案并取得政府批復。不得以招拍掛方式將疏浚砂(石)綜合利用全權委托公司或個人負責。疏浚砂(石)不得由施工企業和個人擅自銷售、挪用,綜合利用收益應當納入財政稅務管理。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照河道采砂落實抗洪搶險應急采砂及疏浚砂(石)綜合利用現場監督管理,確保規范有序。
編輯:賈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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