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維護礦產資源資產所有者權益,切實減少已設露天開采礦山剝離物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近日,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開展已設露天開采礦山剝離物中砂石土礦產資源有償處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共6個部分19條,包括:處置范圍、職責分工、實施程序、監督管理、保障措施和其他。
主要內容是:
一、處置范圍。明確了已設露天開采礦山剝離物中砂石土礦產資源概念范圍,具體露天開采礦山有償處置工作涉及的立體空間范圍,不納入有償處置的范圍等。
《通知》中的已設露天開采礦山剝離物中砂石土礦產資源,是指已設露天開采礦山按照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采設計開采主礦種時需要剝離的浮土與巖石中的砂石土類礦產資源。具體礦產種類包括《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礦產資源分類細目和自然資源部統一規范的礦產名稱中的建筑用砂、建筑石料用灰巖、磚瓦用粘土等。
已設露天開采礦山剝離物中砂石土礦產資源有償處置的空間范圍為已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或開采設計確定的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不包括在采礦權登記范圍內但位于露天剝離范圍外的區域。
已列入政策性關閉計劃、已下達整合批復文件列入礦山整合計劃但尚未完成整合的露天開采礦山不納入有償處置范圍。按照整合批復文件整合前后均為同一采礦權、不涉及變更礦區范圍的可納入有償處置范圍。
剝離物中經評價達不到砂石土礦產資源工業指標要求的固體廢物、本通知印發前露天開采礦山已剝離并在排土場堆放的剝離物不納入本通知規定的有償處置范圍。
二、職責分工。明確了省市縣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儲量評審機構相應職責分工。
三、實施程序。規定按照礦山申報與審核、砂石土礦產資源勘查評價、報告評審備案、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實施綜合利用的步驟和程序。
其中,在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方面,指出根據剝離物中砂石土礦產資源勘查評價報告評審備案結果,對確認查明的砂石土礦產資源儲量,由出讓登記管理機關比照協議出讓方式,按照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和市場基準價就高原則,與采礦權人簽訂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協議(合同),向同級稅務部門推送費源信息,由稅務部門征收并按照《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皖財資環〔2021〕574號)文件規定,進行中央、省、市、縣出讓收益分成。
四、監督管理。針對在有償處置工作中,監督采礦權人嚴格按照經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生產設計組織生產,對發現露天開采礦山未經有償處置擅自加工銷售砂石土礦產資源獲利行為處理等作出規定。
五、保障措施。包括強化組織領導、做好經費保障2項。
六、其他。明確新設露天開采礦山采礦權應將礦區范圍內可利用砂石土礦產資源全部納入收益評估,規定通知有效期為3年。
據悉,安徽省自然資源廳自2018年起系統研究如何進一步規范露天開采礦山剝離物中砂石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的管理措施,2019年11月印發試點工作方案開展2年試點。至2021年底共89個已設露天開采礦山參加試點,依法對礦山試點期內產生的砂石土礦產資源進行有償處置后由采礦權人綜合利用。試點期間釋放砂石土礦產資源超1億噸,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約3.5億元,既維護礦產資源資產所有者權益、加強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又減少露天開采礦山固體廢物堆放、減輕生態修復壓力。
2019年以來,廣東、四川、河南、江西、福建、青海等省份陸續在制定出臺的規范性文件中以專門條款規范加強已設露天開采礦山剝離物中砂石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管理,浙江等省雖未出臺省級政策文件規定,但也在新出讓露天采礦權時將礦區范圍內的砂石土礦產資源一并納入出讓標的,且各省大體做法與安徽省自然資源廳2年試點做法基本一致,即:比照協議出讓方式,按照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和市場基準價就高向采礦權人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后,允許采礦權人綜合利用。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已設露天開采礦山剝離物中砂石土礦產資源有償處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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