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布了《關于規范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工作的意見》,旨在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完善“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非煤礦山安全監察體制,推動非煤礦山行業安全高質量發展。砂石礦山作為被關注的對象之一,行業同仁需提高警惕,加強自我規范。
《意見》明確指出8大主要監察內容:
1、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情況
地方政府要落實“安全生產”的相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研究確定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目標、措施和要求,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抓好落實等情況。
2、落實國家有關法規標準情況
地方政府聚焦重點地區、重點礦種和重大風險隱患,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標準,因地制宜制定并有效實施本地區配套法規、規章和標準,細化安全準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等要求;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及有關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問題;嚴格考核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層層壓實屬地監管責任;認真落實監察意見,并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反饋整改結果等情況。
3、推動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和監管力量建設情況
進一步細化地方政府領導責任;強化落實地方政府領導尾礦庫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
4、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源頭治理情況
優化非煤礦山產業結構,明確本地區各類非煤礦山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制定整合關閉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強化尾礦庫治理、停產停用尾礦庫閉庫及銷號工作;推動非煤礦山規模化、標準化、機械化、信息化建設;嚴格開展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嚴禁違反規定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5、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情況
明確每一個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監管主體;對確定為重點檢查對象的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覆蓋”執法檢查,依法嚴懲未批先建、亂采濫挖、數據造假、隱瞞作業地點等嚴重違法行為,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深入開展監管執法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完善非煤礦山安全聯合執法機制等情況。
6、防范化解非煤礦山重大安全風險和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隱患情況
對相鄰礦山實施重大風險聯防聯控;督促非煤礦山建立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7、強化對非煤礦山工程施工單位和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情況
強化外包施工單位監管,對于違法發包、分包、非法轉包、以包代管,租借資質、掛靠資質、以合作等方式變相出賣資質和出具虛假或重大失實報告,以及不具備條件培訓、不按照大綱培訓、不按照標準考核、不依法建立培訓檔案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懲。
8、開展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情況
落實“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和問責追責;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嚴厲打擊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違法行為,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事故責任等情況。
同時,《意見》還提出了實行分級負責、主要方式方法、堅持多措并舉的監察方式和程序,提出問責建議、定期報告情況的監察結果處置,并對監察頻次和工作要求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