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的通知》,以嚴格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環節質量控制,強化各方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
一、高度重視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等有關單位應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預拌混凝土質量,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強化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過程管理,堅決遏制生產和使用不合格預拌混凝土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進一步明確相關單位質量責任
建設單位依法承擔混凝土分項工程質量的總體管理責任,設計單位依法承擔混凝土結構設計質量責任,施工單位依法承擔混凝土分項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責任,監理單位依法承擔混凝土分項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理責任,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依法承擔預拌混凝土的生產質量控制責任,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依法承擔預拌混凝土的質量檢驗責任。
三、切實保證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
加強原材料進場檢驗和質量控制,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購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臺賬,實現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嚴格按照現行標準規范生產、運輸預拌混凝土。加強預拌混凝土出廠檢驗,按規定提供預拌混凝土發貨單和出廠合格證,保證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試驗室必須滿足《陜西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基本條件》要求。
四、加強預拌混凝土使用過程質量控制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預拌混凝土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不得直接采購預拌混凝土或指定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施工單位應采購和使用有資質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嚴把預拌混凝土進場關,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要求進行混凝土澆筑和養;監理單位應認真履行監理職責,落實預拌混凝土進場驗收、見證取樣制度;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開展檢測,并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五、加大預拌混商品凝土質量監督管理力度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管擺在當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大對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抽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違規使用預拌混凝土或檢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動態管理機制,加大不合格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市場清出力度;創新監管方式,探索建立“互聯網十”監管模式,保證生產使用過程留痕、質量責任可溯;強化信用監管,積極推進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的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對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