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強化采砂船舶源頭管控,水利部、公安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水利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長江河道采砂綜合整治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要推動地方人民政府落實屬地責任,調動各相關部門執法力量,對長江非法采砂船舶實施集中清理整治;嚴厲打擊無證采砂或未按許可要求采砂的船舶;嚴查證件不齊、船證不符的采砂船舶,尤其是無船名船號、船舶證書、船籍港的“三無”采砂船舶;嚴禁對船舶非法改裝以及建造偽裝、隱藏采砂設備的采砂船舶;對查獲的“三無”采砂船和“隱形”采砂船依法予以拆解;暫停沿江各地新增采砂船舶注冊登記(已經批準開工建造的除外),推動采砂船舶“減存量、控增量”;依法對采砂船舶實行指定停泊。
另外,《通知》指出,專項治理包括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建章立制等三個階段:
(一)全面摸排(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
一是全面摸排長江干流及通江支流和湖泊停泊、移動或作業的采砂船舶。包括船名、船號、船籍港、船舶種類、功率、船舶建(改)造信息等;采砂作業的需登記采砂許可證等具體信息;已經報廢或無人認領的采砂船舶也需如實登記造冊。
二是全面摸排采砂船舶指定停泊情況。包括指定停泊點名稱、坐標、責任單位、責任人及信息化監控情況;指定停泊停靠的采砂船舶登記造冊和管理情況;采砂船舶違反指定停泊規定非法移動情況等。
三是全面摸排本行政區域內采砂船舶建(改)造點。包括企業名稱、營業執照、產能等信息,以及2020年以來已出廠和在建的采砂船數量、類型等。
(二)集中整治(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
對發現的非法采砂以及運輸、收購、銷售違法違規開采的河道砂石的行為,立即開展執法打擊,從嚴從快予以處罰,對構成犯罪的非法采砂業主和從業人員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格落實指定停泊制度,對擅自離開指定停泊點的采砂船舶,依法嚴肅查處。
對無法提供合法有效證照的采砂船舶,以及故意隱藏采砂設備的隱形采砂船,依法采取扣押、沒收、拆解等方式處置。
對未經批準或未按照相關批準要求從事采砂船舶建(改)造,以及建(改)造隱藏采砂設施的隱形采砂船舶的建(改)造點,要依法處罰、取締,對其建(改)造的采砂船舶按“三無”船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建章立制(2021年 12月20日前完成)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落實采砂船舶管理責任制、強化部門協作、開展聯合執法、加強日常監管巡查以及采砂船舶指定停泊管理、采砂船舶建(改)造管理、非法船舶處置等方面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推動建立完善采砂船舶管理長效機制,實行常態化管理,確保專項治理結束以后,對新出現的各類非法采砂船舶,做到露頭就打,階段性動態清零。
討論:
今年3月1日起,《長江保護法》正式實施,就有從業者擔憂河砂供應會受到影響。業內人士反應,特別是4月以來,浙江、江蘇及沿江地區建筑用砂緊張情況不斷加劇,不少地區出現有錢買不到砂的現象。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同沿江各地政府深化合作,對河道采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本次專項治理與水利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正在開展的長江河道采砂綜合整治行動相銜接,進一步減少天然砂石在市場上的供應。在建筑用砂供不應求的今天,整治行動是否會加劇砂石骨料供需之間本就突出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