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方案調整為由沿海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準,進一步推動該省海砂資源投放市場的便利度。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方案批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提升海砂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省人民政府決定將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方案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調整為由沿海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準。
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工作繼續由沿海地級以上市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出讓收入繼續按中央30%、省級70%的比例上繳國庫。
根據《廣東省海砂開采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該省自2020年起連續3年組織海砂資源市場化出讓,每年向市場投放約10片海域6000萬-7000萬立方米的海砂資源。本次將海域使用權出讓方案審批、組織實施工作均調整為沿海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將極大加快廣東省海砂出讓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