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內各地嚴格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使用環節質量控制,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安全。
圖文無關
加強原材料質量管理
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購管理制度,原材料進入生產企業必須提供相關質量證明,包括供應商的原材料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尤其要提供砂的氯離子含量合格證明。不得采購禁止使用或無相關標準的原材料拌制混凝土。原材料進場時要做好臺賬登記,并按照有關標準規范要求進行驗收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生產企業需配備砂氯離子檢測設備,確保砂材質量。嚴禁使用海砂及其他不合格材料生產預拌混凝土。機制砂應專門加工生產、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生產預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應留樣封存,實現質量追溯。
強化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質量控制
混凝土配合比需依據相關技術標準與工程設計要求進行設計,由試驗室負責人簽發,并經技術負責人審定,未經生產企業技術負責人授權不得隨意調整。對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或原材料品種、質量有顯著變化或配合比使用間隔時間超過3個月的,應重新進行配合比設計。
做好預拌混凝土出廠質量檢驗
生產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混凝土出廠檢驗工作,建立完善的出廠檢驗臺賬,質保資料應當包括拌制用砂的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等資料。嚴禁在預拌混凝土運輸、等待、卸料、輸送等過程中加水。
做好生產企業的質量內控管理
生產企業必須建立企業實驗室,設置設備和專業人員配備應符合資質管理要求;嚴格按核定的檢測項目和參數出具作為生產質量控制依據的檢驗報告,并建立完善的試驗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預拌混凝土質量可追溯性。
除了要求切實保障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之外,《通知》還提出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充分認識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大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環節的監管力度。此外,建設單位依法承擔工程質量首要責任,施工單位依法承擔混凝土工程的質量施工責任,監理單位依法承擔混凝土工程的質量監理責任,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依法承擔預拌混凝土的質量檢測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