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是建筑大省,砂石市場需求巨大,近幾年自然砂石資源明顯減少,砂石供應趨緊。日前,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發布了該省十六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施方案》,以穩定砂石市場供應。
由于江蘇省具有砂石礦山資源的地區偏少,大量砂石需外部供應,《實施方案》中對砂石產能規模、砂石船舶管理、海砂應用等方面的政策頗具地方特色。
大力發展機制砂石產業
鼓勵新建具備年生產機制砂石50萬噸以上機制砂石生產項目,優先扶持年產100萬噸、資源儲量500萬噸以上的機制砂石生產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已設砂石采礦權,依法依規予以及時辦理延續登記。
鼓勵符合機制砂石質量要求的砂石礦山或其它礦山企業利用采礦廢石增加機制砂石生產線,提升機制砂石生產企業供應能力,不斷提高優質和專用機制砂石產品應用比例,緩解砂石市場供需矛盾。
加強砂石船舶管理
加強水上過駁、砂場、碼頭等場所監管,嚴禁為涉海運輸內河船和無砂石合法來源證明的船舶裝卸作業,禁止收購、銷售非法砂石。
從嚴管控采砂船舶,依法查處擅自改變船舶用途,特別是加裝、改裝采砂機具行為;深入推進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采砂船舶專項整治行動。
加強海砂流向管控
加強海砂進出港口管理,引導海輪載運合規海砂靠泊碼頭卸載。加強對海砂流向的管控,嚴禁水上過駁、砂場、碼頭為涉海內河船和無砂石合法來源證明的船舶裝卸作業,提升海砂綜合利用水平。
嚴格規范海砂使用
開展海砂淡化技術研究,鼓勵在海運交通便利的地區設立海砂淡化點。加強標準宣貫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省建設工程規范使用淡化海砂。
嚴格執行淡化海砂使用標準,加強建設工程現場用砂抽查,確保淡化海砂質量符合使用要求。嚴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圍,嚴禁建設工程使用違反標準規范要求的海砂,嚴禁海砂用于預應力混凝土、鋼纖維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鋼筋混凝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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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
江蘇省十六部門和單位
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施方案
砂石是工程建設中不可替代的基礎性材料之一。我省是建筑大省,砂石市場需求巨大。近幾年來隨著資源和環境約束日益強化,自然砂石資源明顯減少,砂石供應趨緊。為促進我省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穩定砂石市場供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門《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0﹞473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創新、協調、開放、綠色、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生態優先、有序開發、政府調控、市場運作”的原則,合理控制自然砂石開采,使自然砂石開發強度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鼓勵機制砂石、再生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加強砂石資源的運輸與調度,構建較為完善合理優質砂石供給保障體系,為促進我省高質量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大力發展和推廣應用機制砂石
(一)合理布局機制砂石產業。按照“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產業聚集”的總體要求,嚴格執行生態保護要求,在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各類保護地要求的前提下,統籌考慮機制砂石原料來源、環境保護要求、安全生產條件、交通運輸狀況、有效供給輻射范圍等因素,因地制宜布局機制砂石產業。通過引入現代化機制砂石生產企業,整合和規范現有砂石生產企業,優化產業布局。積極有序投放大型砂石采礦權,全面推進砂石采礦權競爭性出讓;嚴格準入條件,依法依規加快出讓機制砂石項目配套采礦權,促進砂石礦山資源集約化、規模化開采。加快推進沿江砂石碼頭布局,加強重點地區的供應保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工信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
(二)大力發展機制砂石產業。利用現代化技術裝備建設綠色環保機制砂石生產基地,積極扶持發展規范化、產業化、規模化、工業化機制砂石生產項目。鼓勵新建具備年生產機制砂石50萬噸以上機制砂石生產項目,優先扶持年產100萬噸、資源儲量500萬噸以上的機制砂石生產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已設砂石采礦權,依法依規予以及時辦理延續登記。鼓勵符合機制砂石質量要求的砂石礦山或其它礦山企業利用采礦廢石增加機制砂石生產線,提升機制砂石生產企業供應能力,不斷提高優質和專用機制砂石產品應用比例,緩解砂石市場供需矛盾。(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工信廳、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
(三)提升機制砂石生產企業技術創新和綠色發展水平。加快機制砂石產業技術創新,以機制砂石的除土、顆粒整形、級配調整、石粉含量控制、有害物質含量控制及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等關鍵技術和工藝為重點,加大關鍵裝備的研發投入。加強砂石堆場揚塵污染治理,堆放場所應當按照要求進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噴淋、綠化、設置防風抑塵網等措施。物料裝卸可以密閉作業的應當密閉,避免作業起塵。大型砂石堆放場所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堆放場所出口應當硬化地面并設置車輛清洗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場所。不斷提升工藝裝備、污染防治、綜合利用、安全生產水平。鼓勵機制砂石企業開展業態和商業模式協同創新,以資源、資本、技術、品牌等為紐帶,加強與礦山、裝備及水泥、混凝土、預拌砂漿等企業聯合,推進兼并重組,延伸產業鏈,提升生產集中度,加快推動機制砂石生產企業轉型升級。(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工信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
三、加強河湖(庫)采砂管理
(四)落實河湖(庫)采砂管理責任。落實河湖(庫)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組織領導與督導檢查。依托河長制平臺,進一步落實河道采砂管理責任,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河道分級管理權限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
(五)全鏈條打擊河湖(庫)非法采砂。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執法合力,依法查處非法采砂行為。強化流通環節管理,在河湖管理范圍內運輸砂石應當持有砂石合法來源證明,禁止裝運非法開采的砂石;加強水上過駁、砂場、碼頭等場所監管,嚴禁為涉海運輸內河船和無砂石合法來源證明的船舶裝卸作業,禁止收購、銷售非法砂石。從嚴管控采砂船舶,依法查處擅自改變船舶用途,特別是加裝、改裝采砂機具行為;深入推進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采砂船舶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嚴厲懲處非法采砂活動的組織者、實施者,發現犯罪線索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發現公職人員違紀參與或充當“保護傘”的,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修復水生態環境,建立健全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工信廳、生態環境廳、江蘇海事局)
(六)科學合理利用河湖(庫)砂石資源。各地應以批準的規劃為依據,按照管理權限依法許可河道采砂。落實國家鼓勵和支持河砂統一開采管理,推進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的政策,按照“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在保障防洪、生態、航道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政府主導的統一經營管理模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水利建設和水生態環境修復。河道采砂規劃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河道分級管理權限和河道保護規劃,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
(七)推進疏浚砂綜合利用。注重河道采砂與河道、航道清淤疏浚、河道綜合治理相結合,積極開展河道、航道等疏浚砂綜合利用試點工作,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水利部門牽頭,交通、海事等單位共同參與的疏浚砂綜合利用合作機制,制定工作制度,推動疏浚砂利用工作有序開展。在進一步完善管控機制、強化生態保護約束、加強頂層設計的基礎上,探索洪澤湖、駱馬湖、石梁河水庫等湖庫綜合治理工程棄砂、淤積砂綜合利用試點,試點項目實施方案中明確河砂開采、堆放、處置等方案,相關部門要強化現場監管,確保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實施。(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廳、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
四、逐步有序推進海砂利用
(八)加強海砂流向管控。加強海砂進出港口管理,引導海輪載運合規海砂靠泊碼頭卸載。加強對海砂流向的管控,嚴禁水上過駁、砂場、碼頭為涉海內河船和無砂石合法來源證明的船舶裝卸作業,提升海砂綜合利用水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江蘇海事局、交通運輸廳)
(九)嚴格規范海砂使用。開展海砂淡化技術研究,鼓勵在海運交通便利的地區設立海砂淡化點。加強標準宣貫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省建設工程規范使用淡化海砂。嚴格執行淡化海砂使用標準,加強建設工程現場用砂抽查,確保淡化海砂質量符合使用要求。嚴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圍,嚴禁建設工程使用違反標準規范要求的海砂,嚴禁海砂用于預應力混凝土、鋼纖維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鋼筋混凝土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廳、工信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市場監管局,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
五、積極推進砂源替代利用
(十)支持廢石尾礦綜合利用。鼓勵優先利用廢石、礦渣、尾礦和建筑廢棄物加工生產機制砂石。支持礦山或尾礦庫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妥善處置采礦廢石,鼓勵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利用建筑垃圾、工業尾礦等生產符合標準要求的機制砂自用,充分運用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引導和調節作用,提高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工信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
(十一)鼓勵利用固廢資源生產再生砂石。統籌固廢再生資源利用設施布局,整治“小、散、亂、污”固廢處置企業。建立完善相關標準體系,結合海綿城市建設等要求,制定建筑拆除垃圾再生產品的資源化利用相關標準和激勵政策,支持再利用產品開展綠色建材認證。加大固廢再生產品使用推廣力度,在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等項目中優先作為砂石替代材料使用,促進固廢再生建筑材料行業發展。(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廳、工信廳、生態環境廳)
(十二)積極穩妥推廣鋼結構裝配式建筑。積極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技術體系優化及示范項目建設。因地制宜地探索推進適宜的鋼結構裝配式建筑技術在村鎮建設中的應用。研究出臺政策,明確達到相關條件的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組織編制《鋼結構裝配式建筑技術手冊》。積極采用綠色新型墻體材料。(省住建廳、工信廳)
(十三)推動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統籌利用。對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在批準占地范圍及施工期間因施工需要采出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項目實施單位按照資源節約的原則,統籌利用。(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
六、努力降低運輸成本
(十四)優化砂石運輸結構。發揮鐵路、水路運輸企業運輸全天候和環保、經濟優勢,提供運力運能支持,推進砂石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減少公路運輸量,增加鐵路、水路運輸量,降低砂石運輸全程運輸成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
(十五)推廣標準化裝載。落實運輸結構調整和內河集裝箱發展專項資金,積極引導砂石生產企業使用標準運載單元和運載工具,推廣集裝箱公鐵、水鐵聯運,統一裝載標準,強化換裝技術攻關,提升多式聯運換裝效率。(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
(十六)支持集疏運體系建設。進一步暢通高等級航道,著力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促進公、鐵、水等不同運輸方式之間的高效銜接。對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機制砂石企業,在接軌條件簡化、設計方案審查、技術標準確定、辦理時限壓縮、運維模式創新、運輸組織優化等方面給予支持,推進企業按規定建設鐵路專用線,降低“最后一公里”運輸成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
七、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
(十七)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違法犯罪活動和非法控制壟斷采砂的黑惡勢力;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偽劣建材違法犯罪活動,對建設工程違規使用海砂行為嚴格追究責任;組織對砂石堆場進行集中排查和整治,依法查處違法排放粉塵行為,規范揚塵污染防控措施;依法查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廳、工信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市場監管局,江蘇海警局)
(十八)規范市場秩序。加強生產流通領域砂石質量監管,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加大對砂石市場壟斷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達成、實施聯合漲價,限制產量,分割市場,聯合抵制等壟斷協議行為和指定交易、強制搭售、實行差別待遇、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砂石市場競爭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依法查處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砂石價格過高上漲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
(十九)加強進出口管理。落實國家有關砂石進出口管理措施,從嚴管控砂石出口,引導市場主體適度擴大砂石進口規模。(省商務廳)
八、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協調機制。全省砂石市場保供穩價、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工信部門負責落實國家機制砂石產業政策,制定我省規范機制砂石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優化;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砂石采礦權投放及開采監督管理;水利部門負責河湖砂石開采相關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各司其責、密切配合。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信廳、公安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江蘇海事局、江蘇海警局、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會商研究相關問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提高審批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推動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
(二十一)加強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建立全省砂石市場運行情況監測分析制度,及時分析研判砂石生產、需求及供應保障情況。各有關部門結合工作職能,每兩月調度一次砂石供求情況。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監測分析重點工程砂石需求及保障情況;省工信廳負責監測分析機制砂石重點企業生產供應和出廠(場)價格情況;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監測分析砂石土礦山采礦權投放及海砂生產供應和出廠(場)價格情況;省水利廳負責監測分析河湖砂石生產供應和出廠(場)價格情況。其他有關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
(二十二)壓實地方責任。各設區市要充分認識做好砂石保供穩價、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對于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明確牽頭部門,加強砂石資源的運輸調度和統籌協調,確保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不受影響。要推進相關領域“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環境,允許和支持民營企業平等進入砂石礦山開采、河道采砂、海砂開采等行業,保護民營砂石生產企業合法權益。制定防汛搶險用砂石需求應急方案,在專砂專用的前提下啟動應急開采。(各設區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