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的通知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新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與舊版相比,在內容、格式和編制技術要求上進行了較大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分類管理,將報告表分為污染影響類和生態影響類兩種格式,根據兩類項目不同環境影響特點設置有針對性的編制內容和格式,并配套相應的編制技術指南,突出不同類型評價關注重點。
二是優化簡化,明確了專項設置原則和數量限制,簡化了一般項目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要求,取消了評價等級判定等程序,聚焦生態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據估測,報告表篇幅將得到較大幅度精簡。
三是注重銜接,與規劃環評聯動,充分利用規劃環評成果、結論和現狀評價數據;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內容與排污許可銜接,便于企業后續申請排污許可證;增加“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單”,為后續監管提供明晰依據。
新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的發布實施將為規范報告表編制和審批,在嚴把環評準入關口同時簡化優化編制內容,提高環評有效性方面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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