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定海分局發布《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冊子島北部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暨廢棄礦山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網上掛牌出讓公告》礦山有關事項如下: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冊子島北部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暨廢棄礦山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
礦區位置:定海區岑港街道冊子島
開采礦種:建筑用石料(凝灰巖)
礦區范圍:礦區面積約0.2165平方千米,開采標高自+192米至+6米。
采礦權出讓期限:自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2年6個月。
生產規模:480萬噸/年
礦區資源儲量: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429.33萬立方米(1098.95萬噸),其中宕碴礦體22.14萬立方米(52.47萬噸),石料礦體407.19萬立方米(1046.48萬噸)。剝離物64.98萬立方米(116.98萬噸)。
網上掛牌時間:2020年11月30日8時30分起至2020年12月11日15時00分止(法定節假日除外)。
注意事項
采礦權人在開采前須向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辦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續,并按國家規定繳納植被恢復費;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本采礦權終止后,采礦權人應在三個月內自行拆除礦區資產,無補償。如未及時拆除,視為采礦權人違約。采礦權有效期未滿,若因政策性關閉等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關閉礦山,不視為出讓人違約,出讓人應當依據《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7〕35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政策性關閉礦山企業繳納礦業權價款退還工作的通知》(財建〔2016〕110號)文件等相關規定,按剩余開采年限(或開采量)退還相對應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其他直接損失的補償由采礦權人與相關方協商處理。采礦權人應按相關要求配合辦理采礦權許可證注銷手續。
采礦權人不得在礦區及周邊范圍內新建與采礦生產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
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以現狀地貌出讓,請競買人踏勘核實,費用自理。
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競買人應考察與踏勘,向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詳細了解礦業權的相關情況后,慎重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