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鞏固“加強建筑石料礦業權管理和綜合利用 提高建筑石料市場供應能力”整改成效,緩解湖北省建筑石料供應壓力,為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了《省自然資源廳保障建筑石料供應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通知結合湖北省實際情況制定方案,提出五方面主要工作內容:
一是要查明湖北省建筑石料礦產資源現狀。全面核查本地區建筑石料礦業權數量、設計生產能力、實際生產現狀、資源量等基本情況;合理預測湖北省分區域建筑石料礦供需形勢;摸清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實施進展情況。
二是要嚴格建筑石料礦業權準入管理。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第四輪礦產資源規劃引領作用;嚴格執行建筑石料礦山最低生產規模、最低服務年限規定,除省政府文件批準情形外,新設建筑石料礦山最低生產規模原則上不低于30萬噸/年,大型礦山最低服務年限不小于20年,中型礦山不小于10年,小型礦山不小于5年;嚴格落實生態紅線準入管理,符合《湖北省礦產資源生態開發負面清單》條件的已設建筑石料開采項目應依法依規限期整改或退出。
三是要多措并舉,提高建筑石料供應能力。助推停產合法礦山恢復生產;在滿足生態環保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下,支持各地加大建筑石料礦業權投放力度,并盡可能地延長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支持“國有控股、政府主導”的企業和承擔國家、省重點工程建設的單位,在礦業權獲取和綜合利用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全面實施“凈礦”出讓、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加強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支持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利用。
四是要強化建筑石料礦山開采監管。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挖濫采的建筑石料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取締,未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深入推進綠色礦山、科技管礦智慧礦山建設;強化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完善部門聯動協調齊抓共管機制。
五是要深入推進建筑石料礦山生態修復。提出落實礦山企業生態修復主體責任、因地制宜實施礦山生態修復、探索礦山生態修復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