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青海省發改委公開了該省15部門共同印發的《青海省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將優化砂石資源配置和產業布局,拓寬砂石料供應渠道,科學環保利用河砂,保障重點建設項目需求。
完善礦產資源規劃
充分考慮資源稟賦、交通條件、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設置砂石采礦權,鼓勵規模化、集約化開采砂石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除青南地區外,砂石企業開采規模原則上不低于10萬立方米/年,支持西寧市、海東市等地投放開采規模不低于50萬立方米/年的大型砂石采礦權。
積極引導中小砂石企業合規生產
促進年產10萬立方米以下的中小砂石生產企業聯合重組,推動產業集聚。建設生產基地與加工集散中心,改進裝卸料方式,減少倒裝,有效改變“小、散、亂”局面。
加快推進砂石“凈礦”出讓
根據砂石資源分布,合理確定允許開采范圍,明確應避讓的各類保護地及林地范圍,實施用地、用林、用草、用濕地聯動審批,保障砂石采礦權人依法依規開展礦山建設和采礦生產。(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
拓寬砂石料供應渠道
鼓勵礦山企業對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產生的廢石、礦渣、尾礦進行綜合利用。對只能用于普通建筑用砂石的廢石、廢渣、尾礦的回收利用可不再另行辦理采礦登記。對外銷售的應由縣級人民政府管理,按不低于普通礦石基準價交納礦業權出讓收益。
科學環保利用河砂
加快編制完善河道采砂規劃,2020年底以前實現河道采砂規劃全覆蓋,推進集約化、規模化開采。推進河砂開采與河道治理相結合,實現河道生態治理與河砂開發利用雙贏。探索水庫淤積砂利用,在確保水庫運行安全的前提下,結合庫區清淤開發利用砂石資源。建立河道采砂生態修復制度,采砂期到期后開展生態修復。
保障重點建設項目需求
已設砂石料采礦權無法滿足重點項目建設用砂需求的,在《青海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試行)》(青政辦〔2017〕88號)限定的砂石開采數量之外,可采取限時、限量、限地點為重點建設項目另行配套砂石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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