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發布《江蘇省內河航道船舶優先過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船舶優先過閘及航道通航秩序,保障重要急運物資和特種類型船舶及時過閘。《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原《京杭運河船舶優先過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明確,搶險救災船,軍事運輸船,重點急運物資船,鮮活貨、糧食和化肥運輸船,載運危險貨物船,客運船,公務船,集裝箱船,使用LNG的船舶,載運非砂石的標準化頂推船隊和拖帶船隊,都可以申請優先過閘。申請優先過閘的船舶標志標識、主尺度和裝載吃水,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內河航道通航管理的規定。
《辦法》明確,船閘運行單位應當及時受理船舶優先過閘申請,對于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船舶,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在24小時以內完成船舶優先過閘申請材料的審核;應當將優先過閘船舶的名稱、貨種、優先過閘理由等信息及時通過服務窗口和有關交通運輸信息平臺進行公示。鼓勵船閘運行單位網上辦理船舶優先過閘手續,為船民提供便利化服務。
《辦法》明確,船閘運行單位應當編制優先過閘船舶調度計劃并主動公開。每日優先過閘單船占比一般不得超過當日船閘單船調度計劃的15%;每日優先過閘船隊占比一般不得超過當日船閘船隊調度計劃的30%。優先過閘船舶應當按下列次序調度:搶險救災船和軍事運輸船,客運船、公務船、危險貨物船、集裝箱船、重點急運物資船。其他優先過閘船舶應當在前款規定船舶過閘后,按照申請的先后次序安排過閘。
《辦法》要求船閘運行單位加強管轄范圍內的現場管理和過閘秩序維護,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通知有關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若有弄虛作假騙取船舶優先過閘的,或者不服從調度指揮的船舶,船閘運行單位應停止其優先過閘,全省交通運輸船閘運行單位3個月內不受理其優先過閘申請。